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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土地流转经验对促进中国土地流转的借鉴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对日本土地流转过程中所采取的有效措施的介绍,在分析日本土地流转制度的特点之后,总结出只有不断完善立法、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以及在不断进行农业从业人员素质培训、建立农业合作组织等,才能够促进中国土地流转的推进。
  关键词日本,土地流转,制度,中国
  一、日本土地流转制度
  1.日本土地制度的变迁在现有文献资料中,最详细介绍日本土地制度改革的,当属日本作家关谷俊所著的《日本的土地制度》一书,书中通过对于日本土地制度的全面考证,将日本土地制度划归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日本政府使用的是强硬手段废除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并明确规定使用自耕农的制度,大力推广“耕者有其田”为代表的小规模的、以家庭为单位的占有以及经营策略,土地所有权第一次实现了与使用权的结合。1946—1950年政府选择使用强硬性的措施对地主土地进行购买,并将所获得的土地转卖给当时没有土地或者少地的农户。经过这一系列的土地改革,日本最终在本国建立起了自耕农体制,自耕农所占比重一跃上升到总农产的88%,耕地比重甚至达到了90%,这一阶段日本政府将农产土地规模控制在3hm2之内。为了进一步确保土地改革成效,日本政府在1952年还专门颁布了《农地法》,从此日本确立了小规模家庭经营为主要特征的近代农业经营方式。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日本农户数目总量为618万户,平均每一户的耕地面积为0.8hm2,在这一部分人中,1hm2以内的农户约为总人数的77.5%,2hm2的农户仅为总人口的3.5%。
  第二阶段,日本政府开始尝试对土地所有权流转限制进行适当的放宽,倡导土地转让以及相对集中的方法,鼓励农户对土地占有规模进行有意识的扩大。政府在1961年正式推出《农业基本法》,其主要目的就是大幅度增加农业生产力,降低农业与国内第二、三产业之间的生产力差距。着力提升农业人口的收入水平,降低不同从业人员之间的差距,因此在该部法律中,政府十分注意推行其他一些措施,提升农民扩大农业生产的热情,主要体现在1962年出台的《农业基本法》修正案,在该法案中规定农民可以拥有土地的量限制在1952年出台《农地法》要求的3hm2限制以上,然而前提是这一部分农民只能够动用属于本家庭的劳力。该法同时也允许已经离开村庄远赴城里工作的农民将自己的土地委托给小规模的农业合作社,请他们代替自己耕作。
  第三阶段,日本政府将农地改革的核心转向由所有制变为使用制度,在已经确定的农地小规模家庭占有前提下,鼓励发展协作企业,对于经营规模进行扩大,政府鼓励农户将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分离。20世纪中后期,日本政府逐渐由鼓励农业人口农地集中占有转变为分散占有、经营作业集中进行的方式。从7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不间断地推出了若干个推动土地改革以及调整的法律法规,鼓励农民们通过农田租赁以及作业委托等多种形式的协作生产,最大限度地降低分散经营带来的问题。
  2.日本农地流转制度的特点首先,日本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而有效地对土地制度进行完善,是保障土地流转顺利进行的关键。政府通过对已经废弃限制的农地中租佃关系进行及时而有效的规定,这为推进农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作出了十分有益的尝试,最终为以租赁为主的规模经营奠定了必要的基础。日本政府先后在1970年和1982年对《农地法》进行了更深层次、更大规模的第二、三次修订,这一修订的后果就是土地租赁门槛得到了进一步的降低,农民参与到其中的积极性大大提高,由于政府从法律层面上承认离地农民具有出租土地的权利,这为民间土地流转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持。20世纪80年代日本政府推出了《农用地利用增进法》,该项法律确定了将土地租佃,推动了土地经营权的流动。其次,政府积极成立合作经济组织为中介机构,这是推动土地流转顺利进行的有力措施。农业合作组织内部遵循统一经营、统一购买的原则。再次,日本政府还推行了一项叫做认定农业者的制度,这为确保土地流转方向提供了十分重要的保障。
  二、日本土地流转经验对于促进中国土地流转发展的启示
  1.政府发挥积极主导作用通过分析日本的农地转移不同阶段的特征,可以发现在日本进行土地转移的过程中,不管是在宏观层面上的政策制定,还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于中介组织的政策支持以及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上,政府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的多方努力为确保土地流转顺利进行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笔者以为,在促进中国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政府也应充分发挥积极主导作用。积极立法在切实保证家庭承包经营制执行不动摇的前提下,对现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具体来讲,可以从以下3方面着手:第一,制定适合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第二,遵循市场规律,政府工作“不缺位”、在管理过程中不“越位”。第三,政府需要酌情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不可避免地会承担一些市场风险,政府应给予必要的补贴,确保农民在更低的风险下参与到土地流转中。
  2.充分发挥农业合作组织在市场中的中介作用日本农业合作组织在农地流转过程一直扮演的是重要的中介与桥梁作用,正是由于农业合作组织的参与,土地流转无论是在速度上还是在效率上都得到了质的提高。鉴于其在土地流转中的重要作用,中国政府也应当在政策层面上对其进行扶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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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农经信息网|时间:2015-08-26|责任编辑:翟天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