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对于农场加入合作社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即那些经营规模大的农场加入合作社的概率更高;即使考虑到家庭农场所在地区合作社数量的外生影响,这个结论依然稳健。故应进一步鼓励并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构建并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满足农业经营主体的合作需求;积极推进农民和农业培训,培育一大批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
发布时间:2019-01-29|责任编辑:许伟